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能保证其基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走读或在校外住宿。
2. 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或在校外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走读或在校外住宿手续私自走读或到校外住宿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凡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期缴清所欠宿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或走读手续。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的条件
1. 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在沧州市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学生;
2. 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非沧州市市区,但因患病、受伤需要治疗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护的学生;
3. 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走读或校外住宿的学生;
4. 符合第2条规定的、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需提交租房协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亲笔签字申请等资料。
5.大一新生或大二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走读或校外住宿申请。
三、申请时间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一新生报到两周内,可办理走读手续。大二学生申请办理走读的时间为大一学年的6月份,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 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批准期限原则上至本学段学习结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申请回校住宿。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
四、走读、校外住宿手续的办理程序:
1. 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核批准后,学生处、系学工办、班主任分别留存一份,同时提交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
2. 学生家长亲自到所在系,与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当面确认,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并签字,写明“学生因校外住宿、走读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对不能亲自到场的家长,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做好电话记录备案;
3. 辅导员班主任将初审合格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学生及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户口本(办理走读)或医院相关证明、租房合同(办理校外住宿)等材料,报送所在系审核;
4. 各系书记认真审核辅导员班主任提交的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盖章;
5. 各系将申请走读、校外住宿的学生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学生处审批;
6. 学生处审核批准后通知各系予以办理退宿手续;
7. 学生处将办理走读、校外住宿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备案;
8. 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重新申请回校住宿需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处批准后重新安排宿舍。办理流程参照走读或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五、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
1. 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书面汇报走读期间的情况。
2. 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或违法违纪等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第三方负完全责任;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学生家长应认真了解国家、学校相关学生管理文件和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随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并定期向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通报。
4. 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学院。
六、学校管理责任
1. 学生所在系应加强教育与管理,收集整理走读、校外住宿学生申请审核材料和协议材料,并做好备案。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反馈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核实走读学生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 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保持与走读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渠道畅通。
七、私自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的处理:
对未经批准私自走读或校外住宿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返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私自走读或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若遇政府规定、社会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安排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回校集中住宿。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doc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doc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