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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4号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处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09:11:39

各系:

   近期学生处接收系里提交的学生纪律处分材料,发现各系对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处理流程掌握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纪律处分处理流程,根据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现将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处理流程规范如下:

(一)学生发生违纪行为后,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学生所在系立即启动违纪情况调查处理及批评教育工作,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学生违纪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学生处、安全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处提交《违纪学生本人检查认识材料》、《违纪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违纪事实调查报告》等材料,并对照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条款明确处理依据,由学生所在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前与学生处进行沟通,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拟处理意见,学生所在系向违纪学生出具《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履行拟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流程,如学生对拟处分意见无异议,违纪学生确认签字。如有异议,所在系立即向学生处通报并做好违纪学生思想工作。

(四)学生所在系将《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及《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五)学生处根据处理依据,拟定《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的汇报》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表决,确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等级。开除学籍处分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学工委会研究后,还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六)学生处根据学工委会决议,出具《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见附件),盖章后交由所在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处同时向全校发布纪律处分通报。

(七)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