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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号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关于评选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08:35:14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推动我院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5】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普通全日制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99名。根据各系毕业生人数比例,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系别

水利

交通

电力

自动化

土木

经贸

机械

计算机

毕业生

401

380

346

313

284

417

272

407

名额

14

13

12

11

10

15

9

15

编号

1-14

15-27

28-39

40-50

51-60

61-75

76-84

85-99


四、评选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申报要求

(一)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系级初评阶段(4月3日-10日

(1)各系成立系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熟悉评选条件,组织开展等额评审推荐,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评选。

(2)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最终评选推荐结果经系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院评选阶段(4月11日-13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初步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审批及公示(4月14日-25日)

学生工作处将最终评选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最终获奖名单面向全院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将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撰写XX系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报告(附件1)系书记签字,盖章。(纸质份+电子版)

2.填报《XX系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份,系里盖章。注:表中编号,按照分配给各系的编号字段对应获奖学生填写,例:水利工程系100852025001-100852025014

3.各系汇总《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表格反正面打印)和系里盖章后的PDF版(见附件5示例)、填写规范见“附件4说明2025”。

五、表彰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及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上公示宣传。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获得表彰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将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全程参与。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评选通知要求,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评选。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不按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结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使评选过程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附件1:《XX系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报告》

附件2:《XX系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附件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