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通知〔2023〕1 号
各系: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现启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推选7名学生组成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测评结束后,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并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1.各系对各班级测评结果统一审核后,全系范围公示三天,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资格后,将评选出的拟奖励学生名单提请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批。
3.审批通过后,将评选出的奖励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学生处将奖学金发放表提交财务处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四舍五入进行评定。
一等奖学金:班级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班级人数的17%;
校级三好学生(2019级本科评选):班级人数的10%
校级优秀毕业生(仅2023届毕业生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XX系2022-2023-1综合测评评选情况报告。(书记签字、盖章)报告内容包括:评选过程、结果、公示情况等。
2.奖学金等各项纸质获奖登记表。(系里盖章)学生填写电子版表格打印后提交所在系,系里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
3.XX系2022-2023-1综合测评数据库。(附件1)电子版,按学号顺序,不要按测评总名次排序,表格格式规范统一。
4.XX系2022-2023-1综合测评获奖结果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注意事项如下:
(1)表中数据为在校生名单,请自行筛选本系学生名单,其他系自行删除。
(2)此表将作为奖学金发放最终数据,卡号必须为学生本人农行卡。
5.本次测评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本次测数据作为后续星火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依据,请准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