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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7:13:16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通知〔2023〕16 号    各系: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现启动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推选 7 名学生组成综合测评 小组,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测评结束后,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综 合测评评分表》,并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测评结果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

报所在系。

1.各系对各班级测评结果统一审核后,全系范围公示三天,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核资格后,将评选出的拟奖励学生名单提请学院学生工作 委员会批。

3.审批通过后,将评选出的奖励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公示 结束无异议,学生处将奖学金发放表提交财务处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

四舍五入进行评定。

一等奖学金:班级人数的 3%;二等奖学金:班级人数的 17%; 校级三好学生:班级人数的 10%;

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 2‰。

三、 申报材料及要求

1.XX 系 2022-2023-2 综合测评评选情况报告。(书记签字、盖章)报

告内容包括:评选过程、结果、公示情况等。

2.奖学金等各项纸质获奖登记表。(系里盖章)学生填写电子版表格 打印后提交所在系,系里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

3.XX 系 2022-2023-2 综合测评数据库。(附件 1)电子版,按学号顺 序,不要按测评总名次排序,表格格式规范统一。

4.XX 系 2022-2023-2 综合测评获奖结果一览表。(附件 2)电子版, 注意事项如下:

(1)表中数据为在校生名单,请自行筛选本系学生名单,其他系自 行删除。(注:附件 2 数据涉及学生隐私信息,禁止转发给学生。)

(2)此表将作为奖学金发放最终数据,卡号必须为学生本人农行卡。

5.本次测评上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本次测数据作为后续

星火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依据,请准时报送。

备注:附件2中所有专科班级学生不参加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