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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给予魏某某纪律处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06 16:07:19

在学院因疫情实行封控管理期间,经济贸易系财务管理201902班学生魏某某于2022年5月4日晚9:35分,在学院1、2号公寓之间的北围栏处接收亲戚送来的夏凉被,违规与校外人员发生接触。

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学院封控管理期间相关规定,给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风险隐患。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疫情防控封校管理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一)款之规定,2022年5月6日,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魏某某警告处分。

请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园封控管理期间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反学院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纪学生,一经核实,学院将依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疫情防控封校管理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特此通报。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