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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夜不归宿“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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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杜绝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居住等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学院要继续加强执行学生夜不归宿“零报告”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夜不归宿报告与检查方案。并对本学院敏感人群、特殊学生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其住宿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监督和帮助。

2、各学院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学院检查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生夜不归宿“零报告”制度。每周对本学院夜不归宿“零报告”记录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对迟报、瞒报、漏报等落实不力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3、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强调学校有关严禁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居住的纪律要求,明确指出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居住对于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本班级学生宿舍信息反馈网络,明确上报责任人,坚持按学院要求执行夜不归宿“零报告”制度。

4、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每周至少抽查一次,认真做好抽查记录,对夜不归宿学生具体情况认真进行核实,掌握夜不归宿的具体原因,排查学生是否在校外租房居住。并根据学生夜不归宿的情况,对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向学生处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5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抽查本班级宿舍一次,认真做好抽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在合理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学院书记汇报,并做好工作记录。

6、各班负责夜不归宿上报的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在公寓楼熄灯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规定)对本班所属寝室进行检查,认真检查学生回宿舍就寝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于指定时间内到公寓楼学生工作值班室向本学院值班教师报告情况并签字确认。本学院值班教师认真检查并核对各班报告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同时向本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由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核实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不出现无故夜不归宿情况。

7、学生处对各学院夜不归宿“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工作记录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发现的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处理违纪学生和有关责任人,不断改进并完善夜不归宿“零报告”长效机制。

8、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9、各学院要对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夜不归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导,对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制度情况好的要给予表扬,对执行落实工作不力者要给予批评并督促改正。

10每学期末,学校及学院对各辅导员、班主任夜不归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进行评比,根据本班夜不归宿零报告落实情况,参照《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对班主任工作等级进行评定,对于长效机制落实到位、治理效果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辅导员、班主任将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以开展夜不归宿“零报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建立治理学生夜不归宿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并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抓出效果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