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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11:31:02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教育扶贫政策部署全面落实,坚决杜绝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认定小组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

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5、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

学院

在校生人数(不含专接本)

全体学生数(含专接本)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档国家助学金

二档国家助学金

三档国家助学金

困难认定总人数

电气工程

1130

1851

2

44

80

160

80

364

自动化

754

1279

1

29

55

111

55

250

计算机

598

1094

1

23

47

95

47

212

交通工程

911

1425

1

35

62

124

62

283

经济管理

990

1619

2

38

70

140

70

318

水利工程

990

1372

1

38

60

119

60

277

土木工程

814

1352

1

31

59

117

59

266

合计人数

6187

9992

9

238

433

866

433

1970

资助标准



8000元/人

5000元/人

2000元/人

3000元/人

4000元/人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①9.6学校开会布置;

②9.6-9.16学院组织评审(励志奖学金完成班级公示,不足天数可与学院公示交叉进行);

③9.17-9.21学院公示,9.21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④9.25评审委员会审核、签字;

⑤9.26-9.30校级公示;

⑥10.8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签字;

⑦10.9学校盖章、发文、上报。

2、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①9.6学校开会布置;

②9.6-9.24学院组织评审(完成老生班级公示);

③9.25-9.29学院公示(新生班级公示可与学院公示交叉进行),9.29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④9.30校级审核;

⑤10.8-10.12校级公示;

⑥10.13学校盖章、发文、上报。

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

1、各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并掌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流程、要求。

2、各班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全班学生传达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和评审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规范评审、上报。

3、上报数据、材料严格按照学生学籍信息和学校制式表格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

4、结合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利用班会、团日活动、网站、宣传栏、QQ群等,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生源地助学贷款、入伍资助等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

5、各学院、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结束后,及时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6、注意资助工作过程中的资料留存,确保各个环节执行规定有据可查。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

1XX学院XX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内容包括:成立依据、名单、组长签字、学院公章)

2XX学院XX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内容包括:成立依据、名单、组长签字)

3、班级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及成员公示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公示照片或QQ截图等佐证材料)

4、班级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及佐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公示照片或QQ截图等佐证材料)

5、班级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分别说明)内容包括:(班级评议小组产生过程、成员公示过程、学习认定评审制度情况、民主评议程序、认定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结果公示情况等,组长签字)

6、班级上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个人申请、认定表审批表(表格要求意见、公章、签字、日期齐全)

7、班级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生本人及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8、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及佐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公示照片或QQ截图等佐证材料)

9、学院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分别说明,组长签字、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院领导小组产生过程、学习认定评审制度情况、评审程序、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组长签字、学院公章)

10、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组长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11、学院收集汇总各班级评审情况说明及助学金评审材料并按学年存档(认定审批表要求组长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12、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含名单、调查表、个人申请、助学金认定审批表)

13、学院留存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名单及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14、学院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监督、自查资料(含自查报告、原始资料等佐证材料)

15、国家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助学贷款、入伍资助等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佐证材料(学院(班级)会议记录、团日活动、网站、宣传栏、QQ群等)

七、具体表格及填报说明(见电子版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填报要求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励志、助学金需填认定原因)

 

 

 

 

学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