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近期以来,由于社会上一些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在高校中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教育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大校园贷风险防范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教育,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各学院要把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机制和举措,积极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引导工作。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亲自主持,重点阐述校园贷的危害,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通过自立自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勤俭意识,教育学生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不盲目信任校园贷产品,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校园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紧抓重要节庆日、购物狂欢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校园贷风险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学生资助保障工作
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详细掌握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每一名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困难,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校园贷发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大国家奖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三免一助、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清楚办理流程。保证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困难,做到应助尽助。
三、加强排查管控,建立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学院要建立排查上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本学院范围内全面开展校园贷摸排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密切关注针对学生的借贷业务在校园内开展情况,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日常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详细掌握本学院校园贷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平台、涉贷学生还贷情况、是否存在逾期还贷困难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帮扶引导。对涉贷学生要重点进行疏导、教育、管控,及时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通报其家长共同做好工作,严防出现因还贷压力造成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次生问题。一旦发现学生校园贷心理问题、精神问题和极端行为倾向、苗头,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严防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四、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建立校园贷治理联动机制
各学院、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存工作记录与相关工作资料,建立完善工作档案。
宣传部、校团委要将防范校园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全方位通报典型案例、发布预警信息,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贷的危害,自觉远离校园贷,提升防范能力。
财务处要主动邀请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深入高校举办报告会、信贷知识讲座,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安稳处、后勤处要积极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校园门卫、公寓门卫、校园环境管理,严防校园贷传销、推销人员进校、进楼。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合力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把校园贷的风险防范落到实处。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学院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处。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