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辅导员培养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4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一)培养对象
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工作不满两年的在岗辅导员。
(二)培养目标
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辅导员导师充分发挥“传、帮、带、教”作用,通过对年轻辅导员“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年轻辅导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熟悉工作职责、提升基本素质、掌握基本技能、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其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培养周期
培养时间原则为2学年。
二、辅导员导师选派
各系根据本系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条件合理安排年轻辅导员导师的遴选和结对,并进行具体工作安排。辅导员导师在本系学工队伍中遴选,原则上一位辅导员导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指导不超过3名年轻辅导员。辅导员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思政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二)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是够调到第一位)
(三)育人水平高超,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好,教育管理能力强,根据实际情况,系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优先担任。
三、培养期间工作任务
(一)辅导员导师的工作任务
1.对所指导的年轻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主题班会、党团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政、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各方面工作对年轻辅导员进行具体指导。
2.培养开始前,根据年轻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结构督促并指导年轻辅导员制定职业成长目标和发展计划。
3.每学期指导年轻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指导年轻辅导员与学生交流、座谈或心理辅导,及时反馈改进意见,并在班团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参军入伍、学生就业创业等具体工作中给予深度指导。
(二)年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每学期主动联系选派导师,取得指导帮助,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加强学习,完成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成长任务。
2.每学期听同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学习其他辅导员的先进管理方法与经验。
3.每学期邀请指导教师参加本班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主动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效果。
4.每学期撰写工作学习总结,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向指导教师进行书面汇报。
(三)培养过程的管理
1.在辅导员导师制“以老带新”“以强带新”培养年轻辅导员工作的管理方法上,注意个别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指导教师主导和被指导辅导员主动相结合、正常管理和培养提高相结合,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我院年轻辅导员的成长,提高学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水平。
2.系书记发挥落实辅导员“导师制”第一责任人作用,注重年轻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形成“系书记、副书记引领,骨干辅导员协同,全体辅导员参与,年轻辅导员快速成长”的发展态势,加强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与检查督导,对指导教师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培养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系学工办要积极成立“辅导员工作室”“辅导员沙龙”等辅导员成长和发展平台,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培训、研讨、竞赛活动,协助、支持辅导员导师完成培养任务。
附件:1.“导师制”辅导员培养登记表(系留存)
2.“导师制”辅导员培养管理信息统计表(学生处留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