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我院召开学生工作调研座谈会

院字【2023】74号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1-07 17:59:46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院字【2023】7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能保证基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走读或在校外住宿。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或在校外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走读或到校外住宿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走读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居住地需在沧州市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申请在家住宿。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居住地不在沧州市市区,但因患病、受伤需要治疗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且需有家长陪护。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走读或校外住宿的学生。

(四)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租房合同(协议)、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亲笔签字申请等资料。

(五)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

三、申请时间

(一)符合走读条件的大一新生报到两周内,可申请办理走读手续,其他年级学生应在每年6月份提出申请。申请走读批准期限原则至本学段学习结束,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重新申请回校住宿,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校外住宿;具备返校住宿条件时,也可随时向学院提出返校住宿申请,批准后返校住宿。

(三)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学院相关规定缴清住宿费。

四、手续办理

(一)申请学生需提交由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或《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及家长到学生所在系与辅导员当面确认,并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或《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中“原因及安全保证栏”填写具体原因。对暂不能亲自到场的家长,辅导员要通过电话沟通确认,做好电话记录备案,并督促家长尽快到校确认补签字。

(三)辅导员将初审合格的书面申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或《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户口本(办理走读)或医院相关证明、租房合同(协议)(办理校外住宿)等材料,报送所在系审核。

(四)各系书记认真审核辅导员班主任提交的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五)各系将申请走读、校外住宿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学生处审批。

(六)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将办理走读、校外住宿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备案,并通知各系办理学生退宿手续。

(七)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重新申请回校住宿需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系重新安排宿舍。

五、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走读、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

(二)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或违法违纪等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第三方负完全责任;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家长应认真了解国家、学院相关学生管理文件和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随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并定期向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通报情况。

(四)走读或校外住宿学生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向所在系领导报告并备案。

六、学院管理责任

(一)学生所在系应加强教育与管理,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教育引导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注意往返途中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二)学生所在班辅导员要畅通与走读、校外住宿学生家长的联系渠道,经常性反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核实学生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七、违规处理

对未经批准私自走读或校外住宿者,一经发现,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返校住宿。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根据政府要求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学院有权终止已经审批的走读或校外住宿手续,学生立即返校集中住宿。

九、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处,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