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营造整洁文明舒适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卫生文明并重原则。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安全是第一原则,既要求住宿环境干净整洁,又要求宿舍成员言行举止文明、生活情趣健康、勤奋求知好学。
(二)整体布局协调一致原则。宿舍是学生班集体的基本单元,是学生共同的学习生活场所。文明宿舍建设要注重整体效果,讲求布局协调、格调一致,既利于统一管理,又体现团结精神。
(三)系级评选校级审核原则。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达标班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系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宿舍检查结果,将本系评选出的文明宿舍、宿舍达标班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分管学生公寓相关工作的副处长、各系副书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分管学生公寓相关工作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系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公寓宿舍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和安全检查。
(三)辅导员班主任是本人负责班级宿舍文化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性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创建工作动员,经常深入宿舍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效果。
三、建设标准
(一)安全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上课时间未经请假不得在宿舍逗留,未经批准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
2.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自改动、破坏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包括电炉子、电饭煲、电水壶(杯)、热得快、电热毯等)、不合格电器、变压插座及UPS电源等违章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熄灯后不得在床上点蜡烛,禁止随意丢弃烟头,严禁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瓦斯炉等违规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禁止在公寓楼内给电动车(电瓶)、大功率移动电源等设备充电,离开宿舍关闭并拔除用电设备。
5.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公寓,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经公寓管理值班员登记才能进入,办完事立即离开。
6.有亲友来访要登记,会见之后立即离开,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7.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二)整洁度
1.宿舍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
2.宿舍内桌椅、柜子等家具保持整洁,书桌上的书本等物品摆放整齐,凳子统一摆放在桌子下面。
3.门窗干净,玻璃明亮,经常开窗通风透气,室内空气清新。
4.天花板无蛛网、粉尘,墙壁无污渍、乱贴乱画、乱写乱挂。
5.床面平整,床单、被罩、枕巾等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形,摆放整齐、方向一致,床上物品摆放简洁有序。
6.床下鞋子摆放整齐一致,洗漱用具入盆(包括牙缸、牙刷、洗发品、毛巾、香皂等)集中置于床下。
7.宿舍内公用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其它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三)学习度
1.宿舍成员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抵制不良思潮影响,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经常性开展读书活动,不断提高文化修养。
3.自觉学习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
4.宿舍成员在学习上互帮互学,学习氛围浓厚,学习风气好。
5.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学业警示、留降级现象。
(四)文明度
1.讲文明、懂礼貌,注重文明礼仪。
2.不随地吐痰、随意泼水或丢弃垃圾、杂物。
3.严禁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不散播不健康的思想。
4.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宿舍集体荣誉。
5.服从管理,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或高声播放音响,不打架斗殴。
6.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饮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五)和谐度
1.宿舍成员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2.宿舍氛围格调清新、健康、高雅,宿舍成员具有良好学习生活卫生习惯。
3.宿舍成员相互鼓励、相互促进,文明宿舍创建氛围浓厚。
四、宿舍检查
(一)学生处每月2次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评定成绩,同时对宿舍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系。
(二)各系每周1次对本系全部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优、良、中、差四级评定成绩,同时对宿舍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统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五、评选要求
(一)参评条件
1.本学期内,宿舍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未使用过违规电器,宿舍成员未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卫生检查优秀率≥70%,优良率≥90%的宿舍可以参评文明宿舍。
2.本学期内,班级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未使用过违规电器,班级成员未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全班卫生检查优秀率≥60%,优良率≥80%的班级可以参评宿舍达标班。
3.毕业班第二学期不再参评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达标班。
(二)名额分配
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达标班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系应参评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每学期末根据本系检查结果,依照学院文明宿舍建设标准、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评选本系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达标班,并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每学期末根据学院文明宿舍检查结果与各系报送的文明宿舍、宿舍达标班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对于学院检查结果优良率低于90%的宿舍和优良率低于80%的班级予以核减,核减后不再增补。
3.学生处将审核后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研究后予以公式,公式无误进行表彰。
六、表彰奖励
(一)学院授予评选出的文明宿舍、宿舍达标班授予“校级文明宿舍”和“校级文明宿舍达标班”荣誉称号。
(二)学院对获得校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达标班”荣誉称号的宿舍和班级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