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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6 14:45:30

一、各班辅导员每天上午、下午开训前按军训班花名册进行点名,并及时核实缺勤人员情况。

二、因病不能参加军训的,需填写免修(请假)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校医疗服务中心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缺训,请假期间由辅导员管理。请假期满,无特殊情况应随班军训。

三、对于缺训学生,除经校医疗服务中心或医院诊断应住院治疗或卧床休息的,其他学生均应按军训时间要求,穿着军训服装,携带马扎,到指定地点观训,训练期间不得随意四处活动。训练间隙,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积极完成本班同学军训的服务及本班训练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四、军训缺勤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学生,由辅导员在征求教官意见后,根据出勤天数及训练质量评定军训成绩。

五、军训缺勤三天以上的学生,由辅导员根据观训组织纪律、服务军训情况适当出具军训成绩,原则上成绩评定为中等及以下。

六、经学校批准因病、因事缺席全部军训活动的学生,学期末军事理论课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可按及格等级评定总成绩。

七、未经批准缺席军训的学生,以旷课计算学时,旷课学时达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军训成绩按不及格登记,随下一年新生补训。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