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既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同时又是学校联系学生、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因此,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维护学校稳定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班主任应具备的素质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奉献精神。
3、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善于研究学生心理和学生思想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能够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认真贯彻执行校规校纪,廉洁奉公,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踏实,办事公正,有一定的学识和社会工作能力。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及管理
1、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教师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
2、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组成采取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相结合,以专、兼职辅导员为主,兼职班主任为辅的原则,并逐步使专兼职辅导员人数占到70%以上。
3、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4、班主任的选拔、聘任采取自愿申请与组织委派相结合的形式,应聘人员须具备辅导员、班主任的素质。每年除各系专任教师之外的新进人员,经考察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原则上应该担任三年班主任。选拔工作由各系负责,并报学校批准,由学校颁发聘书。
5、兼职辅导员从各系专任教师中选拔。各系每年新进专任教师经考察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且所在系需要的,原则上应该在本系至少承担三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6、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如遇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更换的,由所在系提出建议,并报学校批准。对工作不称职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解聘。
7、兼职辅导员须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除完成教学任务外,实行坐班工作制,学校适当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
8、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校系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与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各系要对所辖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9、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在职称评定、聘任、评优及进修等方面予以考虑,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并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优先。
四、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教育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认真参加校、系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阅读指定的书刊、文件及其他材料。按时参加辅导员、班主任例会,详细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会,对班级工作进行讲评,并做好工作笔记。
3、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培养优良班风。
4、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育优良的学风,及时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卫生状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夜不归宿现象的发生。
6、作为班级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组织、领导本班学生开展各项达标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8、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和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9、经常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及时研究并解决学生思想和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做好学生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实习、劳动、毕业教育等各环节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
11、负责组织好本班的综合测评、特困生、助学金、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医疗保险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奖惩和毕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认真做好学生职业指导和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及手续办理等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五、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与发展
1、从学校实际出发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选拔推荐辅导员骨干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更高一级学位。组织辅导员参加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积极为辅导员、班主任提供锻炼提高的机会。学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辅导员的指导、支持和培养,注重其在实际工作中的锻炼。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经常开展交流和考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科学研究。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4、统筹规划辅导员、班主任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业务骨干长期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把班主任、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管理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和输送。
5、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6、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晋升相应的行政职务。
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成效、民主评议、加分项和扣分项五部分,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地反映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状况。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学生处审核,每学期初对上学期进行总评。考评标准如下:
(一)工作态度(20分)
考核内容:
1、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按时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决议精神,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深入教室、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工作周志详细。
3、认真做好本班的日常管理,包括班级建设、支部建设、学习实践、评优评先、困难资助、行为管理、考勤纪律、业余活动等。
(二)工作成效(60分)
考核内容:
1、学习成绩(20分)
学习成绩的考评在每学期初进行,以上学期学生各科目成绩为主要内容进行考评,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 班级学生优良科目总人次÷班级学生全部科目总人次×20
2、目标管理(15分)
目标管理为教室、宿舍达标情况,学生处每学期初对上学期达标评比进行总评,并将总评结果反馈至各系。计算公式如下:
教室达标 = 达标率×5
宿舍达标 = 达标率×10
3、对学生的热点、难点及特殊问题如夜不归宿、非法传销及群体性事件等,做到发现的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本项为扣分项,上述情况出现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
4、在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清理学生恶意欠费工作成效突出。(10分)
5、重视学生职业指导工作,积极为毕业生搜集就业信息,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认真做好指导、推荐和手续办理工作。(10分)
(三)民主评议(20分)
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主任本学期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为品德修养、工作情况、工作满意度等。
(四)加分项
1、班主任因班务工作受表彰加分标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级(校级)3分。
2、班级受表彰班主任加分标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级(校级)3分。
3、本班学生受表彰班主任加分标准: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校十佳大学生按市级加分)
4、撰写学生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方面的论文加分标准: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2—4分。
5、本班获学校文明宿舍达标班、文明教室称号班主任加2分。
6、辅导员、班主任积极承担学生职业指导课程并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加4—6分。
注:以上各项均为一次加分标准,有多项加分的依次累加;
(五)扣分项
1、发生刑事案件的一次扣10分。
2、发生社会治安案件的一次扣7分。
3、本班学生受学校处分或通报批评给予相应扣分:开除学籍6分/人次,留校察看5分/人次、记过4分/人次,严重警告3分/人次、警告2分/人次,通报批评1分/人次。
4、班级当学期全部科目不及格率达到20%的,扣5分。
注:因同一个事件达到两个或以上扣分标准的只扣最高项。
六、考评等级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由各系组织,分班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占所在系班级总数的30%,二等占所在系班级总数的60%,三等占所在系班级总数的10%(其中每学期受处分学生人数达到全班人数8%或学生违纪构成刑事犯罪的即定为三等等级)。连续两学期所带班级有50%及以上被评为三等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所在系进行相应调整。
七、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学年两次班主任考评成绩按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总数10%评出(专、兼职辅导员可按所带班级考评最佳成绩参评,但所带班级在考评中出现三等等级的不得参评),评选结果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八、本条例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与其考评成绩相挂钩,标准分别为:一等3.3元/生·月,二等3.0元/生·月,三等2.6元/生·月。
2、专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定额为150—250人。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基数为150人,超过部分享受班主任津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不设基数。
3、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增加30个教学工作量作为坐班补贴,且该部分工作量不参与教师年总教学工作量的折算。
4、原则上中层正职领导不担任班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