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我院召开学生工作调研座谈会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3 08:47:2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真实、准确上报个人情况。学生返校前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 严格遵守返校纪律。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途中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购票后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并注意保留有关凭证。

第三条 严格入校核验。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及《个人14天健康登记表》、《学生自愿返校申请暨健康承诺书》,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扫健康码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条 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在学生返校后采取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校园。对于擅自翻越围栏进出学校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严格学生请销假和缺勤登记制度。学生返校后因病、因事需缺勤课程或离开学校,需严格按照《学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要求履行请假和审批手续,并如实报告行程,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校。因病离校的学生须由学校医疗保健中心根据医院出具的返校证明或身体健康证明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

第六条 坚持“晨午晚”检制度。学生需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严格执行每日晨午晚检体温测量,做“日报告”、“ 零报告”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要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严格公共卫生管理。 学生出入教学楼、餐厅等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要严格按照指定出入口进出公共场所,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并自觉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督导。学生要每日主动做好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及通风工作,保持教室、宿舍等居住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八条 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制度。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位、串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聚集。宿舍长、学生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积极作为,主动劝阻本寝室及其他寝室成员串访。

第九条 出现呼吸道症状及时上报。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条 违反防控要求的严肃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 2)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进出登记等相关工作、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隔离或擅自解除隔离的学生;3)故意传播不实信息或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者;(4)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或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利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