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0元,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奖励6000元,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
6.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
8.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随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二)班级评议阶段。各班级采取民主选举、组织推荐相等方式推选出奖助学金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讨论,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处理班级评审学生意见并提请系评审。
(三)系审核报送阶段。各系成立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拟获奖受助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完成评审意见并报送学校评审。
(四)学校初审与公示。学生处对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严格把关,审定结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
(五)学校发文与上报: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发文并上级部门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系应充分认识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向学生宣传国家与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系须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与相关要求,认真核实学生基本信息,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关,确保评选过程规范严谨,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三)规范流程,注重细节。各系在填写审查意见时须做到内容详实、表述准确,避免简单敷衍,尤其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意见严禁雷同。
(四)有序推进,按时报送。各系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评选进度和时间安排,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与工作节奏,按时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
联系人:寇玉婷
联系电话:0317-758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