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工作执行新的操作流程的通知
冀教贷函[2011]1号
各有关高校: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功能日益完善,目前已具备了核算功能,能够准确测算借款学生的贷款本息。由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结算程序的变化,开行河北分行与省建行重新签订了代理结算协议,从2011年4月起,2007年-2009年助学贷款还款执行新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理顺还款流程,方便高校资助中心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7年-2009年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的还款时间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为:每年1-10月1-10日,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扣款日。
(二)提前还款的流程
1、借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应于1-10月的10日前向高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在建行开立的个人指定账户。
2、1-10月的10日前,高校资助中心组织院系经办人在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还款信息(录入流程为:贷后管理—合同变更— 提前还款)后,高校资助中心学校经办人进行复核。
3、每月11日,高校经办人员从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还款数据后,督促借款学生将应还金额存入其在建行的账户内。(提醒借款学生账户内的金额必须超出应还金额)
4、建行根据国开行河北分行从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导出的数据,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操作。
5、每月22日,国开行河北分行将建行的扣款数据反馈高校。25日前,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
6、每月25日,省资助中心检查各高校的导入情况,同时,从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将高校的导入情况进行复核。
7、每月25日以后,高校经办人员应从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查看借款学生的还款情况,还款未成功的要及时通知借款学生。
8、因11月、12月系统结息,不受理学生提前还款申请。10日前,未在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录入还款信息的,当月不能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2007年-2009年助学贷款逾期贷款还款
(一)逾期贷款的还款时间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目前,由于助学贷款未到还本期,逾期贷款仅指逾期利息。
(二)逾期贷款的还款流程
1、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资助中心于每月11日登录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查看逾期学生明细及金额,并通知借款学生在当月15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在建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本月20日的罚息。
2、建行根据国开行河北分行从开行高校助学系统导出的数据,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操作。
3、每月22日,国开行河北分行将建行提供的扣款数据反馈高校。25日前,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
4、每月25日,省资助中心检查各高校的导入情况,同时,从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将高校的导入情况进行复核提交。
5、每月25日以后,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及时登录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查看扣收结果,对逾期学生进行再次催收。
6、系统每月10日自动测算至当月20日应还逾期本息,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员于每月10日后,可通过高校贷款管理系统查询。11月20日为系统结息日,11月不能进行逾期还款。
三、2010年助学贷款还款
2010年通过“支付宝”发放的贷款,办理提前还款和归还逾期贷款,参照《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培训手册》要求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联系人:蔡文轩经理 0311-85518783
张 丽经理 0311-85288202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