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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10-17 15:32:01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文件精神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之具体规定。在我校接到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立即研究并确定了具体评审方案,经过细致周密的组织、实施,于1017日完成了全部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情况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

  2、《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专门研究评审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将由班级推荐,经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情况简介统一报学生处。

  3、学生处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4、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分配名额:

  2009-2010学年我校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3人,根据我校各系符合申请条件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系,具体分配情况为:水利工程系29人,交通工程系29人,电气自动化系33人,电力工程系27人,土木工程系28人,计算机系9人,经济贸易系28人。

  四、公示情况: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情况简介统一报学生处后,学生处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于1011-1017日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确保获奖资格真实有效,杜绝了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经过七天的公示,学校未接到对获奖学生资格的质疑和反映,体现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我校共评选出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183名,具体名单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同时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特此报告。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