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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校自2019年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再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改为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交个人申请、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家庭低保、建档立卡、残疾证等)。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及申请学生遵照执行。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6.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