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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23】74号 《河北水利学院班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3-11-07 16:50:29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班级管理规定(修订

院字【2023】74号

学生班级是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单位。学生班级既是学校实施教育与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组织载体。为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把班级建设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风学风优良的集体,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班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三全育人”教育理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紧密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班级管理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营造优良的班风学风校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班级管理的目标是: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依靠班集体的凝聚力和班级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的职能,把班级建设成为学风优良、班风纯正、纪律严明、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学生集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全日制学生班级。

第二章 班级设置

第四条  学院按照专业、年级和相应的学生人数设立学生班级。班级标准名称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系××专业××××级××班。单班容量一般为40人左右。设置两个以上班级的专业,各班之间人数应相对平均。

第五条  学院在籍的学生均需编入相应班级。每个学生都应自觉接受所在班级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所在班级各项活动。

第三章 班级组织建设

第六条 班级组织机构

(一)学生班级设立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事务,支委会负责班级同学思想政治教育与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安全委员等职务。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

(三)支委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接受上级团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四)班委会和支委会是处理班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班级日常工作;班风、学风、考风、宿风建设;组织全班团员开展团日活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为同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有关情况及要求;组织和执行校、系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五)班委、支委成员统称班级干部。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之间、团支部支委成员之间不得兼任。班级干部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六)班委会和支委会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级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班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全面做好本班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及班风建设,处理班级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班委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

2.与团支部书记一起组织制定班级集体奋斗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与实施;

3.定期主持班会和班委会会议;

4.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级工作情况;

5.全面组织班级的各项活动;

6.协助任课教师维护好班级课堂纪律;

7.组织班级干部、同学及时处理本班突发事件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8.按照学院文件规定认真落实班费管理制度;

9.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10.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学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班级创建优良学风的具体工作;

2.督促检查同学的学习情况,负责班级优良学风的创建和养成工作,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学习互助小组,帮助学习困难的同学提高学习成绩;

3.协助任课教师做好上课考勤、教学意见反馈、学习成绩公布等工作;

4.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班级同学本课程的学习情况;

5.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生活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本班劳动实践课程的组织工作,及时做好劳动实践课程的鉴定评定工作;

2.做好班级文明宿舍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宿舍环境卫生清扫和宿舍文化创建工作;

3.准确掌握班级生活困难同学的情况,并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生活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4.做好全班同学的生活服务工作,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在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搞好班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班级文体活动,丰富同学的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的文化修养;

2.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校、系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

3.负责本班同学课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勤工作;

5.组织同学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6.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

7.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

2.对心理有困惑的同学要及时发现、主动沟通、耐心开导、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

3.及时发现因心理问题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辅导员、班主任;

4.协助心理教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建立、管理班级学生心理档案;

5.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班级安全稳定工作,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道德、纪律、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2.定期在班级中进行安全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学院进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反邪教、反传销、防网络诈骗等安全工作的宣传;

3.做好班级安全稳定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自行纠正或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4.协助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生产实践等教学活动开展安全教育,进行规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提醒同学正确使用设施、设备,注意教室、宿舍安全,妥善保管公私财物;

6.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疏散演练等;

7.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班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团支部书记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班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结合团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立志成才。

3.掌握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定期主持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议、组织生活会,落实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团籍注册,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分工协作,注意调动和发挥支部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换届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交接。

7.完成上级团组织和辅导员、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宣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本班的工作重点,做好宣传计划并具体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同学们的思想修养和政治觉悟;

3.经常与同学们沟通交流,了解同学们所思所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时刻关注舆情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与文体委员相互协作,组织同学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5.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组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班级全体团员开展团日活动;

2.做好团支部工作会议、团的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保管、整理好团支部所有活动记录;

3.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团费收缴工作;

4.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5.协助团支部书记落实好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团籍注册工作。

6.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班委会、支委会委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开展好班级的每一项工作。

第九条  班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肯干,开拓创新,注重团结协作,勤俭节约,率先垂范,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五)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办事公正,坚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学习勤奋刻苦,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在班级前50%,且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1门。

第十条  班委会与支委会的产生

(一)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支委会由团支部全体团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报所在系备案。

(二)班委会和支委会的成立与换届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三)入选班委会和支委会的同学,必须具备班干部任职条件。

(四)班委会原则每届任期一年。新生班级入学时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班级临时负责人,每年春季开学初各系学工办组织换届工作,毕业年级不再进行换届。支委会任期按照共青团组织要求执行,换届工作由上级团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五)班委会、支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照程序及时撤销班干部职务:

1.现实表现与班级干部任职条件不相符的;

2.在任职期间不作为或不能发挥班级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

3.在班级管理中有营私舞弊、欺上瞒下行为的;

4.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5.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三次以上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

第四章 班级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班级制度是班级建设的根本保证。班级制度的制定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要发扬民主,贴近实际,集中全班同学的力量和智慧,要得到全班同学的理解和支持并坚决贯彻执行,使班级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  汇报制度

(一)班级同学举行的活动要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包括活动前的计划,活动后的总结。汇报工作由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活动主办委员完成。

(二)班级学习情况、上课出勤情况、学风建设情况等要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汇报工作由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学习委员执行。

(三)班级同学在生活、学习和其它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等重要事件,全体班级干部都有义务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级干部更要关注同学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 班级资产管理制度。班级资产是班级顺利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班级应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班级资产包括班级经费和班级硬件设备设施。

(一)班级经费管理。要明确经费来源,不用违规经费。经费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钱账”分管,分别由班长和另外一名班级干部管理。账目要清楚且支出符合程序,学期末要向全班同学公示。每笔班费支出原则上需要班委会集体通过,数目较大的支出需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并报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二)班级硬件设备设施(包括供全班同学使用的文体用品、图书资料等)要安排专人管理,使用要有借还记录。

第五章 班级学风建设

第十四条 班委会和支委会要充分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学风建设的目标是让全班同学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习先进,帮助后进,共同进步;培养独立思考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学风建设是班级建设的工作重点,是考核班级工作的核心。班级学风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委会和支委会要加强学风建设的宣传和动员,使全班同学充分认识到学习是学生的中心任务,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风建设规划。班级学风建设规划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帮教规划及每个学生的学习规划。

(三)班委会和支委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都要以学风建设为中心。

(四)班级干部是班级学风建设的带头人,对他们的考核实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一票否决制。

(五)经常召开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会,专门研究学习问题,交流学习方法,总结学习经验。

(六)提倡互帮互学,班级要组织帮教小组,帮助学习落后的同学共同进步。

(七)班级成员都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和作息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不玩手机。班长负责维持课堂秩序,学习委员负责清点课堂出席人数并作记录,在课后向任课教师如实报告本课未出勤学生名单及原因,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八)班委会和支委会针对因沉迷于网络而影响学业的同学,做好帮助和引导工作,杜绝泡网吧现象。

(九)班级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班级制定有效措施,营造健康向上的考试风气,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作弊现象。

(十)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与专业知识竞赛和科技发明竞赛等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同学的专业学习兴趣和职业技能。

第六章 班级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班级文明建设包括下列内容:

(一)班级成员应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范》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要求。

(二)保持宿舍、教室卫生整洁,自觉做到节水节电,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等违纪行为。宿舍长应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并督促宿舍成员共同开展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对于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宿舍长,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组织并倡导学生进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和生活方式,不沉迷于网络,杜绝赌博、严禁观看不健康书籍和影视作品,远离毒品。

(四)对家庭贫困的同学,班委会、支委会及全班同学都要积极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树立信心,顺利完成学业。

(五)有计划地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积极开展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处,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